退换货原则
2008-10-26 ecshop
一、退货
1、顾客持送货单原件,于到货之日起6日内可办理退货。(满意保障)
2、自到货之日起30日内,如发现商品出现本身质量问题,经国家质检部门或厂家鉴定属实,顾客可凭质量鉴定单及送货单原件办理退货。(退货保障)
二、换货
自送货之日起180日内,如发现商品出现本身质量问题,经国家质检部门或厂家鉴定属实,顾客可持质量鉴定单及送货单原件办理换货。(换货保障)
二、声明
1、上述退换货服务保障仅限于“限制条款”以外情形,对未涉及的消费者其他权益仍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享受退换货服务的商品在办理退、换货时应包装完好、附件齐全。敬请您保留商品外包装180天。
3、商品因质量问题所产生的退换货运输费用由新玛特承担;非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退换货运输费用由顾客承担。
4、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限制条款
1、保护帖、饰品、手机套等不享受退换货保障及满意保障。
2、已安装或使用过的商品不享受满意保障。
3、因顾客使用、维护、保管不当或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商品,不享受本服务条款。
4、商品无三包凭证及送货单的,或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擅自涂改三包凭证及送货单的不享受本服务条款。
5、批发、限量、特价、样品或因广告刊登错误的商品不享受本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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